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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优势产业提升专项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15-08-24 01:56:27 |
为加快我市优势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165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以及《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21号),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度第二批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优势产业提升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的资助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有关具体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和咨询电话详见《申请指南》(附件1-3)。
三、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应用及创新奖励(设计开发及模式创新类)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支持领域:支持服装(皮革、内衣)、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等优势产业。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流程、供应链管理等方面运用先进理念、手段或以购买服务方式进行优化升级;支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创建体验店、高端定制店等新型线下交易模式,“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等线上交易模式及“店商+电商+零售服务商”等线上线下结合交易模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奖励标准和方式
奖励标准: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项目单位项目投入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奖励方式:项目采用事后奖励方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奖励机关审定。
三、申报条件
申报应用及创新奖励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成立运行一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上年度已开展研发设计、生产流程、供应链管理、商业模式创新等运用先进理念、手段或以购买服务方式进行优化升级,并具有一定的实际资金支出;
(五)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四、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应用及创新奖励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应用及创新奖励项目开展的合作协议,获奖和知识产权证书等;
(七)提供开展应用及创新奖励项目的经费支出明细表(参照附件4模板编写),时间范围为2014年度,以发票时间为准。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8月20日-9月18日17:00时。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9月1日-9月23日17:30时。
3.咨询电话:82101987;82107982。
企业国际化拓展奖励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支持领域:支持服装(皮革、内衣)、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等优势产业。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引进国际一流设计或运营团队(人才),并购国际品牌,引进、合作开发国际先进适用技术等。
二、奖励标准和方式
奖励标准: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项目单位项目投入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奖励方式:项目采用事后奖励方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奖励机关审定。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国际化拓展奖励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成立运行一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已开展引进国际一流设计或运营团队(人才),并购国际品牌,引进、合作开发国际先进适用技术等,并具有一定的实际资金支出;
(五)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四、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企业国际化拓展奖励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企业国际化拓展项目开展的合作协议,获奖和知识产权证书等;
(七)提供企业开展国际化拓展项目的经费支出明细表(参照附件4模板编写),时间范围为2014年度,以发票时间为准。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8月20日-9月15日17:00时。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9月1日-9月22日17:30时。
3.咨询电话:82101987;82107982。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商证知识产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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