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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深圳进出口公平贸易研究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5-08-24 01:54:27 |
各有关单位: |
一、资助项目范围
(一)开展针对某一目标市场法律法规、行业发展、案件评估和策略研究的课题调研;
(二)结合国际贸易摩擦的新特点、新趋势,进行国内外的专项调查和研究;
(三)向涉案企业购买用于深圳市贸易安全与产业损害预警系统的主要目标市场进出口及产业数据;
(四)贸易救济措施调查前涉案企业或行业组织召开的情况通报和辅导会;
(五)涉案应(起)诉企业撰写应(起)诉总结报告(限前一年立案,并于申请当年结案的应诉案件);
(六)涉案企业或行业组织承担召开的应(起)诉经验交流报告会;
(七)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开支的其它项目。
二、资助方式及额度
本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事前报备、事后核销的方式。具体资助项目及额度如下:
(一) 开展针对某一目标市场法律法规、行业发展、案件评估和策略研究的课题调研。每个课题研究报告的资助费用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
(二) 结合国际贸易摩擦的新特点、新趋势,进行国内外的专项调查和研究。每一专项调查和研究的资助费用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三) 向涉案企业购买用于深圳市贸易安全与产业损害预警系统的主要目标市场进出口及产业数据。视涉案企业提供的数据情况,由市公平贸易促进署在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内进行购买;
(四)贸易救济措施调查前涉案企业或行业组织召开的情况通报和专业辅导会。每场会议费用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原则上每起案件不超过两场;
(五)在贸易救济措施调查原审案件中,被抽样抽中并积极应诉的企业或行业组织,撰写应诉经验总结报告的资助费用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未被抽样抽中但积极应诉的企业,撰写应诉经验总结报告的资助费用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六)涉案并积极应诉的企业或行业协会召开经验报告会,每场报告会资助场租、会务、专家费合计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原则上每起案件不超过两场;
(七)涉案并积极应诉行政复审案件、日落复审案件、新出口商复审案件、保障措施案件的企业,撰写应诉经验总结报告的资助费用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八)在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反垄断诉讼、贸易壁垒调查中,积极应诉的企业撰写应诉经验总结报告的资助费用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九)在美国337调查等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中,积极应诉的企业撰写应诉经验总结报告的资助费用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十)对在国内起诉并由国家商务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企业及相关行业组织撰写起诉经验总结报告、召开经验交流报告会等资助费用参照应诉企业的相应标准执行。
三、申报条件
接受资金资助的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深圳市内依法注册,积极应诉国外贸易摩擦案件或在国内主动提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申请并立案调查的企业或行业组织;
(二)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承担开展进出口公平贸易研究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四、申请材料
1.撰写应(起)诉总结报告项目
(1)《深圳市进出口公平贸易研究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深圳市进出口公平贸易研究专项资金项目资料备案表》;
(3)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4)律师代理协议和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5)案件总结报告;
2.案前情况通报会、专业辅导会、应诉经验报告会项目
(1)《深圳市进出口公平贸易研究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深圳市进出口公平贸易研究专项资金项目资料备案表》;
(3)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4)会议纪要和会场照片;
(5)场租、会务、专家费用支付凭证。
注:此类项目事前须向深圳市公平贸易促进署报备同意后方可实施。
3.法律法规、行业发展、案件评估和策略研究课题调研项目
(1)《深圳市进出口公平贸易研究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深圳市进出口公平贸易研究专项资金项目资料备案表》;
(3)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4)课题委托协议书;
(5)课题成果报告。
注:此类项目须经市公平贸易促进署认定和委托,报市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受托方须按委托协议要求完成课题研究工作,提交研究成果并接受专家论证。
4.国内外专项调查和研究项目
(1)《深圳市进出口公平贸易研究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深圳市进出口公平贸易研究专项资金项目资料备案表》;
(3)项目调研报告。
注:此类项目须经市公平贸易促进署认定并报市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购买进出口和产业数据项目
(1)《深圳市进出口公平贸易研究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深圳市进出口公平贸易研究专项资金项目资料备案表》;
(3)数据购买合同或协议书。(商证知识产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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