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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5-08-12 11:32:09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深宝府[2012]21号)以及《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意见>配套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宝府办〔2013〕15号),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以及其他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机构。

二、资助范围、条件及标准

(一)资助范围

1.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

2.标准研制项目;

3.在我区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重大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

4.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

5.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

6.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7.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重大标准化事项。

(二)资助条件要求

申报资助的项目应符合《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操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承担国际、全国或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以及担任委员的,应是在2015年9月25日前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

2.标准研制项目应是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1日经法定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

3.企业在宝安区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重大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申报项目应是拟在2015年度内举办的;

4.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须是2015年9月25日之前成立并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且已提交了详细工作计划的;

5.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必须是已获得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

6.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必须是已获得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

7.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重大标准化事项。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及流程详见《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操作规程》。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需提交材料

《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操作规程》规定的各类项目必须提交的材料。

(二)其他事项

1. 《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标准研制项目的填写表1;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重大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和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重大标准化项目的填写表2;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SC/WG工作、担任委员和承担深圳市标准联盟工作的填写表3;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采用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填写表4。

2.需提交上年度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可登录税务局网站打印)

3.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除企业产品标准外的标准研制项目需收一份标准文本原件;打印、复印件均以A4纸型双面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另加收单独的项目申请表一份),加盖公章。另将申报项目相关信息填写在《2015年宝安区标准化资助申报项目汇总表》,并打印一份,与上述书面材料一同提交。

4.项目申请表Word电子文档及申报项目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发至邮箱:babzhzz@126.com,邮件标题请以“单位名称+2015年申报项目汇总表”的格式统一命名。

5.所有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各申报单位自行留底。

四、受理

1、区政务办已推行网上预约取号受理申报材料,申请人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先网上预约取号,再到窗口提交材料。

2、网上预约操作流程:登陆http://www.baoc.baoan.gov.cn/→点击“网上预约”→在线注册账户→选择产业资金项目及预约时间→预约成功→按照预约时间到区行政服务大厅15楼,凭填报的身份证现场取号办理业务。

3、受理时间:自2015年8月11日起,至2015年9月25日止。

4、受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15楼行政服务大厅13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