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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财政资金
发布时间:2015-07-06 16:25:04 |
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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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内容
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和风险,提升产品开发质量,完善产业研发支撑环境为目标,对已建成运营的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予以资助。
二、支持数量和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财政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已建成运营的平台按平台上一年度新增投资额(仅限于仪器设备、工具软件等固定资产购置)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300万元。近两年获得市财政资助的平台不得重复申请。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专项审计、审批机关审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成立时间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二)平台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或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等机构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
(三)平台已建成并正常运营服务,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主要面向中小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
(四)平台建设和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申报单位自有资金,且2014年度新增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
四、申请材料
(一)登录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财政资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相关部门认定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或颁发的检测、认证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六)平台发展规划、功能定位、运营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七)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验原件)、主要专职技术服务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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