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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8-10 11:04:36 |
为加快推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和商贸服务业平稳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区经济促进局是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是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且属于龙岗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法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特殊规定的除外。当年将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迁入龙岗区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可申请本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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