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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宝安区商业规模成长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9 11:33:06 |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宝安区商业企业规模成长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企业规模成长奖励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属于纳入本区商业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3.上一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且增长率在15%以上。
二、商业企业规模成长奖励资助标准
1.对上一年度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2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2.对上一年度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2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3.对上一年度年营业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或餐饮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
三、商业企业规模成长奖励申报材料
1.《商业企业规模成长奖励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打印);
5.申报年上两年度上报区统计局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年报表;
6.银行开户许可证明。
四、商业企业规模成长奖励申报时间
本轮商业规模成长奖励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18年8月7日-2018年8月28日。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2018年8月8日-2018年8月31日。
五、商业企业规模成长奖励申报注意事项
1.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2.咨询联系方式:商证知识产权黄经理,电话:13392434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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