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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5年度国家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5-08-12 11:37:15 |
一、支持领域
支持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
二、支持数量及方式
(一)以进口额为计算贴息本金。
(二)贴息率由财政部和商务部根据年度贴息资金总额确定,贴息率不高于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三)单户企业进口贴息资金上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的、符合《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版、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要求的全新进口产品(B、C、D类),以进口货物报关单中的收货单位为申报贴息主体。其中申请C类贴息的,是指已获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进口设备。
(三)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执行合同并取得付汇凭证的,符合目录要求的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的进口技术(A类),以已获得经贸信息委《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中的技术使用单位为申请贴息主体。
(四)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五)进口《目录》中 “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四、申请流程
1、企业登录“国家进口贴息申报端口(深圳地区)”,网址:http://wmc.szjmxxw.gov.cn填写企业信息进行“注册”。
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按钮,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注册。
注意:企业录入的工商注册号将作为企业登录系统的用户名使用。
2、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贴息申报端口并填写附表1和附表2。


填写附表2的注意事项:
(1)方式一是下载模版excel表,填写完毕再上传,为避免数据格式出现问题,推荐使用方式二。
(2)方式二要逐条填写,保存过的数据下次登录仍保留。
(3)“保存清空”是指新增一条记录并清空填写框,“保存不清空”则指新增后不清空填写框(如果多项重复可较方便引用)。
(4)填写检查无误后,按A类、BC类、D类三个类别分别导出生成独立的Excel表。
(5)商品技术参数栏填写的是:《目录》中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填写实际的相关参数及证明该参数的材料所在页码(页码可在打印装订后手写),例如目录D9要求进口铜精矿铜含量≥25%,实际进口铜精矿的铜含量是30%,证明材料在第60页,则在这一行的商品技术参数填写“铜含量30%,第60页”。
(6)实际进口额或付汇非美元的,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5年6月30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折算成美元。
(三)提交纸质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声明“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
2、《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将在线申请的附表1导出、调整格式打印出来即可)
3、《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将在线申请的附表2导出、调整格式打印出来即可)
4、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5、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6、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目录》中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如合同没有说明实际参数情况,则提供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7、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8、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属于《目录》中C74项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认定文件。
注意事项:
确保纸质资料与在线申报数据一致;所有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已注明的地方须法人签字;将上述资料编制页码、目录并胶装成本一式三份,A类、BC类、D类分开制作;交资料时需验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原件。
五、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截止时间: 2015年9月4日
2、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5年9月4日
3、产品类(B、C、D类)咨询电话:82108377、82108530, 技术类(A类)咨询电话:82001490,申报系统问题咨询电话:82108530。
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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