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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3-11-02 16:33:16
三点:

首先,应确定法律所规定的保护范围。其保护范围以在照片或图片中所呈现的外观为准。

其次,可对侵权产品与被侵权产品是否为同类同用途或相似产品进行对比,确定是否类似或相同。可参照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相关条约进行比对,若不相同不相似则不构成侵权行为。

最后,用普通消费者眼光将两种商品的整体要部进行对比,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若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侵权商品完全相同,那么此产品一定构成了侵权行为,被侵权产品可进入司法保护;若被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大体要部方向大体相同,整体上相似,那么也可以纳入侵权行为,进行司法保护;若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况,则不构成侵权。

“三不”:

1.色彩的差异,一般不单独作为判断近似的条件。

如家具、电器等三维立体造型的要以形为主,图案、色彩为辅;地毯、壁纸、花布等要以图案为主,形状为辅;色彩的差异,一般不单独作为判断近似的条件。

2.局部细微变化不作为判定标准。

通过肉眼从整体直接对比,外部结构并无太大区别,仅仅在局部有细微变化的,那么就可以判断为侵权产品。

3.产品的大小、材质、内部构造,不得作为判定两者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的依据。

其实,看多了不难发现,很多时候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需要大量证据佐证才能证明侵权,相比较之下,外观专利侵权与否更好判定,也容易保护。

当然,在现如今知识产权意识觉醒的时代,好好运用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创新,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