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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宝安区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
发布时间:2018-10-15 17:34:29 |
2018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第二批)
一、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需知
1、申报时间: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16日
2、申请步骤:网上申报---提交纸质材料
二、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标准
1.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2.《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文件印发之日(2018年4月18日)起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四、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3.申请初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未获得过本类奖励;
4.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申报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600754203X0444210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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