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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6-13 12:02:21 |
2017年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申请时间:
网上受理时间:2017年06月20日—2017年07月30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06月30日—2017年08月01日
申请指南出现三点最新变化:
1、取消了1000万的上限。
最新政策“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也就是表示政府将结合申请企业总量,按本年度财政预算总量酌情安排比例。
---本人认为:一方说明2017申请量有可能突破新高,申请企业总量大;另一方面也体现政府对广大中小企业的体恤,试想,如果深圳市的上市公司各家都拿到1000万,那么,还有多少钱能分给占企业总量90%的中小企业呢?
2、统计数据的准确、完整性,决定了研发费用能否申请成功。
最新政策: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以统计部门提供信息为准)。即规上企业必须要填写研发机构数,研发机构人员以及研发机构费用。
---本人认为:一方面说明政府开始特别重视统计数据,GDP也是来源于统计数据,更何况克强总理去年初提出研发费用的发展目标,是靠企业据实填报数据去完成这个政绩的。另一方面,对企业填报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比与我们专业项目申报人员,多数企业填报人还是需要多学习政策。
3、研发项目需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这一条也是多数企业立项时不注意的地方,项目课题与领域不符,或者研发项目创新性不足。
---本人认为:为了申报好每年的研究开发资助,长远来说,公司管理决策及研发部门在提前一年做好全年研发立项规划,否则,至少要在申报当年3月份以前回顾补好项目立项。
注意以上三条,提前做好准备,获得政府研发费用的大礼包并不是难事。
归根结底,政府资助项目是为了帮助企业规范研究开发活动,据实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设置研发项目辅助账,归集好研发人员工资及直接投入费用。
附1: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申请指南
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企业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加计扣除政策要求对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
(三)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以统计部门提供信息为准);
(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研发资助)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中介机构(名单见附件)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未办理加计扣除的企业提供);
(八)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九)研发项目登记材料(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文档及登记所附材料);
(十)税务部门提供的办理可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证明材料原件(已办理加计扣除的企业提供);
(十一)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
(十二)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质量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自主选择提供)。
企业在申请前需先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项目登记)进行研发项目登记。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2016年度企业研发资助”字样。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6月20日至7月3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30日至8月1日。
(三)联系人:李莜、张月光(88103994、88102195)。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或审计)――送统计部门核对数据——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助资金。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申请单位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附: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的审计中介机构名单(2016年公布)
声明: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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