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无效
根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入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必要性
(一)答辩是专利遭遇他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的最佳选择。
(二)答辩是专利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当事人向专利复审委反驳对方观点的唯一途径。
(三)专利复审委对案件都进行书面审理和口头审理相结合的审查方式,不答辩无疑将增加对方无效宣告的成功机率,答辩无疑将增加我方成功的机率。
专利无效答辩
1
双方签署委托协议
2
专利代理人撰写答辩文件
3
客户确认并上报
4
专利复审委受理
5
专利复审委进行审查(书面+口头)
6
专利局做出决定(维持有效或者宣告无效)
7
立即将决定告知客户(自递交申请之日起,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在8个月左右做出决定)
无效宣告答辩无官方费用,代理费用视案件难易程度而定
专利无效答辩
1
双方签署委托协议
2
专利代理人撰写答辩文件
3
客户确认并上报
4
专利复审委受理
5
专利复审委进行审查(书面+口头)
6
专利局做出决定(维持有效或者宣告无效)
7
立即将决定告知客户(自递交申请之日起,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在8个月左右做出决定)
无效宣告答辩无官方费用,代理费用视案件难易程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