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巴嫩概况
| 发布时间:2015-07-06 03:11:39 | 
| 国家名称 | 亚洲 | 黎巴嫩 | 
| 基本情况 | 确权原则 | 申请在先,同时兼顾使用在先 | 
| 表类原则 | 一表多类 | |
| 国际组织 | ×马德里 ×欧盟 | |
| 注前查询 | 所需材料 | 商标图样、具体商品 | 
| 所需时间 | 1~2周 | |
| 可否网查 | 否 | |
| 查询网址 | 无 | |
| 申请注册 | 所需材料 | 商标图样、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人中英文名义地址,委托书签字盖章。上述材料原件需在申请时同时提交至官方。 | 
| 受理需时 | 无回执,只有等商标注册后才有申请号和申请日 | |
| 注册需时 | 3个月左右 | |
| 审查程序 | 申请---审查-----核准注册。黎巴嫩采取审查原则。商标申请提交之后,对商标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是否对本国和外国的徽章有描述性等等进行审查。商标申请提交后,商标局长若认为不能接受,他将申请附上一个批驳报告给国家经济部长,部长将以命令决定接受或拒绝,如认为商标是合格的则可以注册,发注册证,不合格则驳回,驳回之后不能上诉。 | |
| 公告期限 | 没有公告制度 | |
| 注册时效 | 申请之日起15年 | |
| 续展 | 续展时限 | 到期日前1年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3个月(不会产生额外费用)。 | 
| 所需材料 | 委托书签字盖章,注册证复印件 | |
| 后期维护 | 不使用撤销 | 商标注册后不能被申请撤销,除非由法院最终判决无效 | 
| 转让 | 所需材料 | 受让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书;双方签字盖章的转让协议认证 | 

 
	 
	 
	
